雷 钦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副政治委员,铁道公安第二十一师政治委员,第一九0师政治委员。一九六一年进入解放军军事学院学习。当选为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。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军衔,一九六一年晋升为少将。荣获二级八一勋章,二级独立自由勋章,二级解放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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